【移民新知】詳解E-Verify臨時性不確認程序(2020年12月1日)

在2020年10月到11月期間,美國移民局多次向雇主提供壹系列鏈接及資源指導E-Verify臨時性不確認程序(TNC,Tentative Nonconfirmation),確保雇主遵守E-Verify 系統的相關要求。11月25日,移民局再次發通知,允許雇主向雇員分享相關信息以便雇員意識到其在臨時性不確認程序中的責任。

E-Verify是移民局向雇主提供的核實雇員合法身份的系統,以確保雇員有合法工作身份。但因為雇主根據雇員提供的I-9表等信息錄進E-Verify 系統後不能與國安部或社保局的系統信息吻合,該系統也會出現臨時性不確認結果。出現這種情況,不意味著雇員壹定沒有工作許可,因為這兩個部門的系統信息也可能出現不正確,則需要啟動手動核實程序。

社保局信息不正確可能源於:
(1)雇員的公民或移民身份沒有跟社保局更新;
(2)雇員沒有跟社保局報告更改名字;
(3)雇員的名字、社安號、和/或生日在社保局記錄裏不正確;
(4)社保記錄含有另外的不匹配信息;
(5)雇主在E-Verify系統裏錄入信息不正確。

在國安部系統裏信息不正確可能源於:
(1)雇員姓名、外國人號碼、I-94 號碼和/或護照號碼在國安部記錄中不正確;
(2)美國護照、護照卡、駕照、州身份證、或外國護照信息不能被核實;
(3)雇員的個人信息沒有在國安部記錄中更新;
(4)國籍或移民身份變更;
(5)記錄含有其他錯誤;
(6)雇主沒有錄入正確信息。

雇主在收到該不確認通知後要盡快在10個聯邦工作日內通知雇員,雇員需要在這10個聯邦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向聯邦政府提出異議。如果雇員決定不提出異議或沒有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異議,則雇主可以結束與雇員的雇傭關系,不承擔法定的民事和刑事責任;同時,該案視為最終不確認 (Final Nonconfirmation),雇主則應結束該E-Verify案。如果雇員決定提出異議,則雇主需要抄送該案到相應的社保局和國安部,雇員需要在8個聯邦工作日內去社保局和(或)致電國安部,最後雇主接到更新通知並結束該案。值得註意的是,雇主在收到不確認通知後,不能因此停止、中止、延後培訓或降低工資、或采取任何不利於雇員的行動,直到該不確認通知成為最終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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