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新知】未成年人保护法案最新规定(2020年11月17日)

保持美國移民法上的未成年人身份很重要,在很多情況下,可以隨父母壹同移民,而不用單獨排隊申請。美國移民法對未成年人(“child”)定義為任何未婚未達21歲的人。未成年人保護法案的原理是不讓未成年兒童因等待移民局的審理時間而喪失其未成年人身份,即雖然在漫長的移民之路的等待中未成年人超過了21歲(超齡兒童),但其真實年齡減去其父母的移民申請在移民局審理的時間後的年齡尚未到達21歲,則仍可以主張享受未成年人待遇,作為父母家屬壹同移民美國。這個法案始於2002年8月6日,在實施的過程中曾多次修訂。

2020年11月13日,美國移民局更新了其政策手冊(Policy Manual)中該法案的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11月13日)生效,公眾反饋意見期為1個月,到12月14日截止。本次更新主要以下三方面:1.明確了以哪個申請來確定未成年人的年齡(CSPA age):以485所基於的移民歸類申請的時間,即I-130, I-140等的時間為準;2.對於喪偶人士的子女超齡如何界定做出規定,以I-360申請之日或I-130自動轉為I-360之日(配偶死亡之日)鎖住子女年齡;3.對如何提出CSPA申請(sought to acquire)做出更新。

在具体个案中,人们最关心的是什么时候或者采取什么行动能够锁住年龄。过去曾经有过相关细则,人在美国境外申请签证,以交纳了签证申请费或者提交了DS-260表格即锁住了未成年人的年龄(不再计算后面的时间);人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的情况下,递交了I-485 即锁住了年龄。但如今國務院對家庭和工作移民公布兩套排期表(A表最后行动日期Final Action Dates、B表递交签证申请日期filing dates for visa application),则人在美国境外签证的情况下,交纳签证申请费或者提交DS-260表格不能锁住未成年人的年龄,仍然要A表時間到期後安排面试確定是否超齡;那如果人在美國境內,以A表時間作為允許上交I-485的時間,則上交I-485後能够鎖住年齡,但如果以B表時間做為允許上交485的時間,則上交I-485不能鎖住年齡,需要A表時間到期後才可確定是否超齡。

未成年人保護法案具體操作有很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讀者讀起來會比較費解。建議申請人如果面臨超齡,需要請有經驗的移民律師辦理,否则一旦因操作不当而超龄,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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