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新知】請律師電話參加移民局面試需要註意的問題(2020年10月27日)

請律師電話參加移民局面試需要註意的問題---胡曉麗移民律師專欄(2020年10月27日)

自從移民局在因病毒傳播關閉後重新開放,移民局允許律師通過電話的方式參加客戶面試。移民局發布指導,移民申請人應該在面試開始時通知面試移民官其律師準備電話參加面試,面試官將按照卷宗裏G-28表格上所列的律師電話號碼給其律師撥通電話,見https://www.uscis.gov/about-us/uscis-response-to-covid-19

但在過去三個月的實踐中,全美律師協會(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簡寫“AILA”)有報道23個面試官拒絕給律師電話或者告訴申請人律師沒有必要,並且有兩個面試官答復客戶說不允許律師電話參加面試,必須親自出席。還有的面試官只允許律師和翻譯兩個人中的壹個可以參加面試,不能同時參加。

律師不是必須要參加面試,但申請人有需要請律師參加面試的情況下,面對上述實際情況,移民申請人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1. 面試前,可以讓妳的律師出具壹封書面信,說明其意圖通過電話參加面試。這樣更直觀,比口頭表達更正式,容易引起面試官重視。

2. 如果律師目前用於電話面試的電話號碼不同於其G-28表格中所列電話號碼,申請人應該給面試官提供壹份更新的G-28表格,裏面包括律師的新電話號碼。因面試官需要按照程序撥通G-28上律師的電話號碼,如果有變化,應該及時提供更新的電話,否則面試官按程序只能打G-28上的電話號碼。

3. 面試的時候,即使面試官說不需要律師,移民申請人也可以堅持跟面試官提出要求讓其律師通過電話參加面試。

4. 在面試官說其電話不好用,或者他們不允許給律師打電話的情況下,移民申請人可以要求見面試官的上級(supervisor),這是申請人的權利。

5. 如果面試官在面試的過程中要求移民申請人簽署書面文件,如Affidavit,移民申請人可以告訴面試官他們需要在簽字前讓律師審閱。面試官應該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發給律師這份需要簽署的書面文件,供律師為申請人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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