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新知】婚姻條件綠卡轉正申請與公民申請的交叉審理需要註意的問題(2020年10月20日)

眾所周知,美國婚姻綠卡申請需要經歷兩步驟:持有條件綠卡(2年期限)後才可轉正永久綠卡。同時,美國法律針對婚姻綠卡持有人規定了特殊優待政策,在壹般綠卡持有人需要經過5年後才有資格申請公民的情況下,美國公民的配偶可以在持有綠卡三年的情況下申請公民(當然還要滿足其他條件,如連續居住18個月以上等)。

目前無面試無補充材料的I-751審理時間為10個月到1年半都是正常的,如果遇上面試和補充材料等情況,時間會更長。而另壹方面,婚姻綠卡持有人可以在持有條件綠卡起2年9個月後就遞交公民申請。這樣,客觀上存在綠卡轉正申請與公民申請並存的情況,而且邏輯上,授予公民的前提條件應是綠卡轉正。那麽,到底公民申請何時遞交? 這是壹個問題。歷來有人主張,條件綠卡轉正後再遞交公民申請,比較穩妥,過去的實踐中也出現過因為綠卡沒有轉正公民審批受阻的情況。也有人主張,只要持有條件綠卡後2年9個月,就依法遞交公民申請,即使綠卡轉正申請尚未審結,這樣從某種意義上可以加速綠卡轉正的申請。但這兩種申請,都是各地移民局審理範疇,美國50個州,各地審理實踐不壹,終究會出現差別、紕漏等情況。

為此,2020年10月7日美國移民局監察辦公室局舉辦了“移民局對同時待決的條件綠卡轉正申請(I-751)和公民申請(N-400)的審理”公眾會議,並於2020年10月14日公布了會議紀要。該會議紀要明確以下兩點,值得關註:

1.I-751受理通知以MSC開頭的案卷號代表需要面試,其他前綴(如:EAC、VSC、LIN等)開頭的案卷號代表案子移送相應的審理中心由其自行決定是否豁免面試。壹般從接到751受理通知到接到面試通知,可能間隔半年到壹年甚至更長時間。如果接到的通知以MSC 開頭,就可以在等待安排面試的相當長的時間內盡早為面試做準備工作,以免接到面試通知措手不及。

2.如果在N-400面試的時候,夫妻共同提交的I-751 申請沒有結果,需要N-400(公民申請)的申請人與其配偶共同出席公民面試。這樣有助於公民申請審理官員對待決的婚姻進行審理。這個規定是合理的,畢竟基於婚姻關系的公民申請規定是特殊的優待政策,其前提是婚姻真實,既然I-751 在pending, 公民面試的時候不能提供正式綠卡,要求配偶共同參加對於審理婚姻的真實性則是必要的。這個規定,將會促使很多人決定在綠卡轉正後再遞交公民申請,畢竟多壹次面試就多壹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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