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新知】被剝奪公民資格對本人、配偶、子女的影響!(2020年9月15日)

美國移民局2020年9月2日更新了其政策手冊(USCIS Policy Manual)關於剝奪公民資格(”Denaturalization” or “Revocation of Naturalization”)的條件及後果,值得大家關註。上周本專欄介紹了關於剝奪公民資格的條件, 隨之而來的問題是,被剝奪公民資格會對其本人產生哪些後果? 尤其是其配偶、子女取得公民是基於該人(被剝奪公民身份的人)的公民身份而取得的情況下,對其配偶、子女的公民身份的影響是什麽?請看下文:

1. 對其本人的後果:

(1)生效日:剝奪公民身份生效於取得公民之日,即壹旦被剝奪,視為自始沒有授予該資格。該人的移民身份退回到其成為公民前的身份。

(2)註銷公民證書:法庭通過裁定(court order)取消壹個人通過入籍(Naturalization)取得的公民身份,該人須上交其公民證書。壹旦移民局收到該法院裁定,移民局將更新其系統記錄,並通知國務院。全部有關撤銷公民證書的案件將由有管轄權的移民局首席律師辦公室(USCIS Office of Chief Counsel office)負責協調。

2. 對其配偶、子女的公民身份的影響:

(1)壹般原則:法律允許公民的配偶或子女在特定條件下基於其與公民的關系而獲得公民身份。但是,公民的配偶或子女在該人的公民身份已經被剝奪的情況下不能基於其與該人的關系而獲得公民身份。
另外,壹個已經被剝奪公民身份的人的配偶或子女可能會失去其基於與該被剝奪公民身份的人的關系而取得的公民身份,視該人被剝奪公民身份的原因不同、以及配偶或子女在該人被剝奪公民身份時是否住在美國,會有不同的結果(且看下文)。
壹旦配偶或子女失去他們的公民身份,他們即失去全部他們通過其配偶或父母的公民權而已經或可能獲得的任何權利或利益。他們退回到成為公民前的移民身份。

(2)因壹個人被剝奪公民身份基於“非法取得的公民身份”(詳見上周“被剝奪公民的條件”之1),其配偶或子女基於其與被剝奪公民身份的人關系已經獲得了公民身份的情況下,其配偶或子女不會失去公民身份。

(3)因壹個人隱瞞或錯誤陳述導致的被剝奪公民身份(詳見上周“被剝奪公民的條件”之2),其配偶、子女在該人公民身份被剝奪的同時失去公民身份。該規定不論在該人被剝奪公民身份的時候其配偶或子女生活在美國境內或境外。

(4)因壹個人加入某些組織或非正常退役而被剝奪公民身份(詳見上周“被剝奪公民的條件”之3-4),其配偶、子女如果在美國境外則同時失去公民身份;其配偶、子女在該人被剝奪公民身份的時候如果在美國境內則不會失去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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