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新知】 E-2簽證新政:持有三年簽約國護照才可申請及例外(2023年1月11日)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國會通過了James M. Inhofe 2023 財年國防授權法案(HR 7776/NDAA)。 該法案於2022 年 12 月 23 日經總統簽字已生效。

NDAA 第 5901 節對 E 簽證的資格進行了兩項重要變更:
1. 葡萄牙被指定為條約國。
2. 通過金融投資獲得公民身份的個人必須 「在申請 E 類非移民簽證之前的任何時候連續在該國定居不少於 3 年」。

此居住要求的例外情況如下:此居住要求不適用於以前已經被授予 E 類非移民身份的個人。但是,該規定將限製格林納達等國家/地區「投資入籍」計劃的使用,這些計劃使在條約簽證國家獲得公民身份的投資者能夠在等待移民簽證的同時獲得 E-2 非移民簽證。

E簽證簡介:E簽證主要指與美國訂有通商航海條約的國家的國民來美進行貿易或投資活動的非移民工作簽證。E簽證分為E-1、E-2與E-3三種。E-1是貿易簽證,用於主要從事申請人所屬國與美國之間的貿易活動;E-2是投資簽證,用於在美國投資;E-3對澳大利亞籍專業人士的簽證。目前,美國已與八十多個國家簽署了雙邊友好通商航海條約,這些國家的國民只要符合條件,均可申請E簽證來美從事貿易或投資活動。

申請E簽證需要滿足下列三個條件:(1)申請人所屬國和美國簽訂有關貿易/投資條約。目前中國大陸和香港尚未同美國簽訂此類條約,臺灣與美國自四十年代末就簽訂了友好通商航海協定,因此,臺灣居民可申請該類簽證赴美;(2)投資或貿易公司的大部分股份屬於申請人所屬國的國民,且該國民不能有美國永久居民身份;(3)申請人是該國的國民,且只能是公司經營管理人員,或與公司運營領域有關的專業技能人士,僅具有所屬國語言文化能力不符合這裏的專業技能條件。

基於投資關系申請E-2簽證另外需要滿足下列條件:(1)實際投資。申請人必須實際投資於為其申請E-2簽證的美國公司之中或處於積極的投資過程中,僅開立商業帳戶是不夠的;另外,公司的目標是通過生產或服務產生利潤,該利潤不能僅滿足於維持投資人一家生計;(2)足夠的投資。投資的金額應與公司的總值成比例;(3)必須占大股投資,即投資擁有公司50%以上的股權或經營控製權。

更多E 簽證咨詢,請參考本欄目前面文章《E簽證的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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