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新知】 移民局对实施投资移民新法案的更新(1) (2022年11月16日)

移民局於10月19日召開了關於實施投資移民新法案(RIA)的更新發布會,主要對實施新法案的相關規定做了介紹,包括移民局內部審理團隊建設等。本欄目將分期介紹該發布會主要內容如下:

1. 確認新法案不會影響該法案實施前已經遞交的I-526投資人關於其投資資金須維持投資在項目方直到其條件綠卡取得兩年的時間。
2. 對於新法案實施後提交 I-526 申請表的 EB-5 投資者,新法案規定其投資資金須「預計將保持投資不少於 2 年」,但目前對於該說法沒有具體規定。
3. 兩名投資人以上的項目,需要按照根據區域中心計劃提交 I-526E 申請表。
4. 只有在獲得批準的區域中心提交 I-956F 表格(商業企業投資批準申請)後,投資者才能提交 I-526E 表格申請。
5. 投資者無需等待美國移民局批準區域中心的 I-956F 表格申請,即可提交個人 I-526E 表格申請。
6. 如果區域中心提交了 I-956F 表格但沒有 USCIS 的正式收據,投資者可以在 I-526E 申請中附上一份 I-956F USCIS Lockbox 通知的副本和 I-956F 的前 6 頁;或者他們可以提交申請費的兌現支票或信用卡借記證明以及 I-956F 表格的前 6 頁,然後在收到正式的 USCIS 收據通知後提交。
7. 對於新法案實施前遞交的I-526申請,移民局將繼續根據提交申請時的規定審理。
8. 根據 新法案提交的區域中心投資者可以將間接工作計算為高達 90% 的工作要求。
9. 對於工期少於兩年的建設項目創造的就業崗位,間接就業崗位只能滿足75%的就業崗位需求。
10. 潛在租戶的工作可以被計算為就業,只要這些工作不是被重新安置到現有區域的過去已經存在的工作。

限於篇幅,該發布會介紹的其他內容包括各類申請表的使用、區域中心上交押金、移民局內部團隊建設等,將在後面介紹。

更多美國移民法最新資訊,下周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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