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新知】 如何確保向移民局提出的加急請求獲批(2022年2月8日)

這兩年病毒流行,移民局案件積壓嚴重,很多案子延遲審理,造成了加急請求劇增。但不是每個加急請求都獲批,需要符合法定條件和理由。最近,移民局更新了加急請求細則,舉例說明哪些請求符合條件,哪些不符。在請求加急前,需要詳細了解,否則,不僅加急請求不能獲批,還耽誤了寶貴時間。

請求加急至少需要符合如下5大法定理由之一:

1. 將對公司或個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前提是需要加急不是因為申請人自己沒有及時提出申請或沒有及時回應任何移民局要求補充證據的原因造成的。

一個公司可以通過其面臨解體、失去重要合同,或不得不解雇其他員工的風險證明該公司將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例如,如果一個醫療機構因員工工卡不能下發導致其解雇該些員工,則該醫療機構可能會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則構成加急理由。

如果個人,失業則可能足以使其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例如,因無法出差會導致失業,其工卡(與國際旅行許可合一卡)加急審理請求成立。如果僅要求獲得工卡而沒有其他令人信服的理由和證據,其加快請求不能獲批。此外,如果不加快審理將導致失去重大公共利益或服務,也可構成嚴重經濟損失。

2. 緊急情況和緊急人道主義原因。

符合加急請求的人道主義原因是指與人類福利有關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疾病、殘疾、極端生活條件、家人死亡或在有限時間內旅行以獲得治療的迫切需要。緊急情況包括在病毒大流行等國家緊急情況下迫切需要加快對醫護人員的就業授權。此外,如果因為延遲審理而使申請人的人身安全可能因違反保密規定而受到損害時,則可據此提出加急請求。另外,如果申請者僅以出差度假的理由提出加急申請,不符合此條規定。

3. 非營利組織(由美國國稅局 (IRS) 指定),其請求是為了促進美國的文化和社會利益。

非營利組織尋求加快某些個人案件的請求時,需要證明根據這些人在非營利組織中促進文化或社會利益的具體作用而需要加快案件審理,而不是該組織在促進社會或文化利益方面的作用。例如,醫學專業人員迫切需要進行與美國特定社會利益相關的醫學研究(例如 COVID-19 大流行或其他具有社會影響的研究或項目),或大學教授急需參與特定和緊急的文化項目。如果是宗教組織,要證明其迫切需要這些需要加急案件的個人的特定服務和技能以繼續開展一項重要的社會項目。在這種情況下,宗教組織必須闡明為什麽特別需要相應的受益人,而不是僅僅指出普遍員工短缺。

4. 美國政府利益(包括美國國防部、美國勞工部、國土安全部等聯邦機構的緊急案件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利益)。

美國政府利益可能包括但不限於其他政府機構(包括勞工和就業機構)確定為緊急的案件,以及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利益。

對於聯邦機構提出的涉及其他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利益的加急請求,國家利益需要必須是直接的和實質性的。如果不是立即需要采取行動,不構成加快理由。實質性需要並不意味著延遲審理會對國家利益造成已經存在或不可逆轉的後果,而是指手頭的案件具有規模或獨特性,需要立即采取行動以防止對美國利益造成真正和嚴重的損害。

政府機構(聯邦、州或地方)的加急請求必須由該機構的高級官員提出。如果請求涉及就業許可,則該請求必須證明對某人獲得就業許可的需求是關鍵性任務,並且超出了保留特定員工或個人的一般需求。例如,包括但不限於與聯邦、州或地方機構合作的非公民受害者或證人,他們需要就業許可,因為相應機構在法庭訴訟中尋求補發工資或恢復工作。

5. 改正移民局的錯誤。

移民局審理加急請求基於一案一審,最重要的是加急理由合理,上述細則中指出的不予批準的理由需要避免。一般來講,對於加急請求的駁回不會對所請求加急處理的案件本身帶來不利後果。

更多美國移民法最新資訊,下周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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