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新知】美國學生簽證系列談13:在美留學生通过劳工证辦理綠卡解析(1)(2021年12月7日)

通過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辦理綠卡是大多數在美學子采用的方式,不能學生自己申請,需要有美國雇主來申請(sponsor)。這裏有個誤區需要提示:不必等到學生成為雇主的H-1B員工後才可申請,兩者可以同時或先後進行都可,即不存在H-1B工作簽是勞工證綠卡申請前提的要求,只要雇主願意,可以隨時為符合條件的學生申請綠卡,不必等到H-1B批準後。在當今H-1B抽簽率低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先辦理綠卡申請。尤其對於出生於港澳臺的學生,他們沒有綠卡排期,如果其有3年STEM OPT的話,順利的話可以在這3年期間辦理完綠卡,從而繞過H-1B抽簽程序。

1. 勞工證綠卡適用範圍:

1) 職業移民二類(EB-2):需要所申請的工作職位最低要求碩士學歷或本科學歷加其後5年工作經驗,但不包括國家利益豁免(NIW)移民。
2) 職業移民三類(EB-3):需要所申請的工作職位最低要求本科學歷。

2.不需要勞工證申請綠卡的種類:

1)職業移民一類: 包括EB-1(a)特殊技能人才、Eb-1(b)傑出教研人士、Eb-1(c)跨國經理人移民;
2)職業移民二類(EB-2)的國家利益豁免(NIW);
3)職業移民四類:EB-4宗教人士移民;
3)職業移民五類:EB-5 投資移民;
4)身體理療師、職業護士、高校/大學教師和行為藝術家等。

3. 辦理勞工證對於雇主及職位的要求:

1)該職位是位於美國的全職工作:每周不低於35小時工作量為全職工作;
2)該職位是為美國工人提供的真正工作機會:如果所申請的外籍員工及其親屬是雇主的股東的話,將受到勞動部嚴格審查;
3)工作要求不能為所申請的外籍雇員量身定製,除非可以證明此類要求是出於業務需要;
4)提供的工資不低於預期就業領域的現行工資要求;
5)雇主有經濟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資;
6)雇主在招聘過程之後,確定沒有足夠的合格、願意和有能力的美國工人來接受工作機會。
7)雇用外國人不會對美國工人的工資和工作條件產生不利影響。

4. 對外籍雇員的要求:

1)符合該職位的教育和工作經驗要求,並且其用於符合條件的資格不能是在雇主這裏工作期間取得的。例如,如果工作職位要求本科學歷,外籍雇員取得本科學歷的時間要早於其在為申請綠卡的雇主開始工作時間。
2)如果居住在美國的話,需要保持有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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