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新知】美國學生簽證系列談11:在美留學生辦理轉學應註意的問題(2021年11月23日)

留學生在美國轉學或升學後,其所在學校與赴美留學簽證時的學校不同了,如果其離開美國再入境美國的時候,是否還需要重新簽學生簽證呢?如果其學生簽證還在有效期的話,就不需要重新在美國境外簽證,其持有新學校的I-20及護照上的有效學生簽證即可入境。

轉學有其特定的條件和程序,如果不遵守,將失去學生身份,需要辦理恢復學生身份才能繼續上學。(詳見本系列談6:學生身份的失去與恢復)

留學生在美轉學的條件:
1.真實的學生;
2.已經全勤上學;
3.轉入學校同意轉學;
4.準備在轉入學校全勤上學;
5. 有經濟能力完成轉入學校的學業;
6. 在轉入學校課業的開始時間為轉學時間的5個月內或者目前學業結束之日的5個月內,以兩者較早的時間為準。
7. 在目前學業截止日期的兩個月內,需要向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8. 如果OPT學生轉學,需要在轉學起5個月內或OPT結束之日的兩者較早的時間開始上學。

留學生在美轉學的程序:
1. 向目前所在學校(轉出學校)指定專員(DSO)提出申請,由其在SEVIS系統設定轉到轉入學校的日期;
2.在SEVIS系統記錄轉入之日,轉入學校為該學生開出轉學I-20;
3.學生在轉入學校I-20上的開始日期的15天內,需要通知轉入學校指定專員。該專員在SEVIS系統錄入該學生已經報告在30天內註冊上學時,該轉學才成功完成。
4.如果沒有遵循上述程序轉學,該學生將失去學生身份。
5.正常轉學只要經過上述程序即可,不需要跟移民局遞交I-539申請。只有在學生身份失去後,需要恢復學生身份的時候才需要遞交I-539。
6.學校的指定專員不能拒絕因為學生的轉學申請,也不能因學生提出轉學申請而在SEVIS系統結束學生身份。
7. 如果學生不是全勤學習,或者非法工作過,不能轉學,除非非法工作後辦理了恢復學生身份的申請。
8.不能轉入公立小學、公共基金的成人教育項目、公立高中(除非已經繳納無補助的全額教育費用)。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其學生簽證被吊銷並且5年內不能入境美國。

更多美國移民法最新資訊,下周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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