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新知】美國學生簽證系列談6:學生身份的失去与恢复(2021年10月5日)

前面的介紹可以看出,美國學生簽證有學業、工作等方面的規定,如果違反將會失去學生身份,面臨遣返等。

哪些情況會導致失去學生身份呢?如:未經批準的工作、未申請全勤課程、未經批準的轉學、未完成全勤課程、犯罪行為、離開美國5個月以上 (註:新冠期間有靈活規定) 等。發生上述情況,學校指定專員(DSO)需要在21天內在SEVIS 系統停止其學生身份,在停止之時,學生必須立即離開美國,沒有Grace Period。離開美國後,需要重新在SEVIS 系統裏註冊新的I-20, 重新交費,在美國境外領館重新簽證,才可再次以學生身份入境美國。境外重新簽證的時候,領館官員也會考慮失去學生身份的情況,酌情批準或拒絕學生簽證。如果獲批,將以新的SEVIS ID 入境美國。

以下例外情況,不構成失去學生身份:
1. 在冊學生暑期或年假期間;
2. 因病或治療原因課業受影響不超過累計1年的時間;
3. 最初因英語能力有限、不熟悉美國教學方法、課程安排不當等原因,經學校DSO批準,可以減少課業,但下學期須全勤學習;
4. 最後一個學期可以少於全勤課業;
5. 在多所學校註冊課程,總記學分達到全勤即可。

失去學生身份,在以下條件下可以向移民局遞交恢復學生身份的申請:
1. 失去學生身份沒有超過5個月;
2. 不是重復或故意的違反移民法行為;
3. 目前正在或即將申請全勤學習;
4. 未從事未經批準的工作;
5. 不存在其他被驅逐出境的情形;
6. 失去學生身份的情形出於不能控製的原因,並且如果不恢復將對該學生導致極端困難(Extreme Hardship)。哪些原因構成「不能控製」的因素呢?如:傷病、天災人禍、學校DSO 的失誤等。
7. 學校DSO 重新出具I-20。
如果恢復身份的申請被移民局批準,則學生身份有效;如果沒有被批準,則學生簽證被吊銷。需要離開美國,重新境外使領館申請學生或其他簽證,入境美國。

更多美國移民法最新資訊,下周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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