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丽移民律师专栏】国际企业家在美创业居留许可的申请及撤销条件(2021年6月22日)

2021年5月10日,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宣布继续实施2017年推出的国际企业家项目(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Parole program),即过去的EB-6创业居留许可,给来美创业的国际企业家在美居留最长5年期限。该项目允许满足条件的每个在美初创企业(start-up entity)可以申请最多3个国际企业家来美创业,初次申请给2.5年期限,并可以延期2.5年。同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21岁未婚)可以一同来美,配偶还可以在美申请工作许可。该项目自颁布以来,屡次面临被取消的命运,可以说基本没有被有效实施过,希望这次能够真正实施。

1.申请的条件:

经批准的企业家可以在美国居留30个月,并只能在初创企业工作。申请条件如下:

1) 申请人必须在提出申请的五年内已经在美国建立了一家初创企业(start-up business);
2) 申请人必须在初创企业中拥有至少10%的所有权;
3) 申请人必须在企业运营中发挥积极的核心作用,而不仅仅是成为投资者; 和
4) 初创企业必须从合格的美国投资者那里获得至少25万美元的资本投资,或者从合格的美国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实体获得至少10美元的赠款或奖励。如果申请人仅能部分满足出资标准,则必须提供额外的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这家初创企业具有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的巨大潜力。

2.延期的条件:

如果企业家能证明以下事实,则可以再获得30个月的在美居留许可:

1) 该业务继续运营;
2) 企业家至少保留5%的所有权,并继续在企业中发挥核心作用;和
3) 该企业:
a) 至少创造了5个合格工作;
b) 至少获得50万美元的合格投资、政府赠款或奖励、或其组合;或者
c) 首次两年半居留许可期间,在美国产生了至少50万美元的收入,并且平均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
d) 另外,与初次申请一样,如果申请人仅部分满足了合格投资、创造就业机会和增长条件,也可以通过提供其他可靠且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初创企业在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方面的巨大潜力来达到标准。

3. 撤销条件:
被许可在美居留期间,如果初创企业不再运营或不再为美国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美国政府可随时撤销给国际企业家的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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