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系列谈五: 投资移民与其他选择

能够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人,大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而这样的人,投资移民不一定是他们来美国的唯一选择。还有跨国经理人工作签证/移民、E-1/2签证、特殊技能人才移民等选择。

跨国经理人工作签证/移民,指跨国公司为调任到美国的高级主管或高级经理申请非移民工作签证(L-1A)或绿卡(EB-1C)。该类签证需要投资人在过去三年中至少一年在美国境外经营实体做经理人(不一定是股东),该美国境外经营实体与美国境内经营实体股权上具有关联关系,或大部分股份同属一个股东。L-1A跨国经理人工作签证最长只能延期到七年。跨国经理人移民如果是新企业,需要经营一年以上才可以提出移民申请。

E-1/2签证属于非移民工作签证,指对与美国订有通商航海条约国家的国民来美进行贸易或投资活动而出具的签证。目前,美国已与八十多个国家签署了双边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台湾等都在其中,中国大陆和香港尚未同美国签订此类条约。该类签证如果投资人在美国境外,可以直接在美国驻该国使领馆签证,不必事先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批准。而且,只要符合条件,理论上可以无限延期。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作为家属可以来美工作学习。

特殊技能人才绿卡指在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的杰出人才可以自己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如何衡量一个人在某个领域有特殊技能,美国移民法有十项标准,只要满足其中三项就可申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要达到在其所在行业里前百分之五的地位,才可以试着申请该类移民,而且通过率较低,只有不到百分之60的批准率。只要获批,全家(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可拿永久绿卡。

上述几类非移民工作签证或绿卡申请与投资移民比较而言,如果境外申请人目前在境外有自己的企业,并且该企业适合来美国发展,该申请人可以优先考虑跨国经理人工作签证/移民,因为该移民方式没有至少投资100万美金创造10个就业的要求,而且一旦批准就是永久绿卡。同时,如果境外申请人是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国民,即使在该国没有企业,仍然可以投资美国申请E-1/2贸易/投资签证,相比较投资移民、跨国经理人工作签证/移民等,E-1/2贸易/投资签证虽不是移民签证,但办理手续相对简单,仍不失为一种快速进入美国的投资方式。特殊技能人才移民,虽然与投资无关,但如果境外申请人能够满足该类申请条件,当为首选,因为申请人不需投资、不需雇主支持,只要申请人本人符合条件即可,一旦批准就是全家永久绿卡。

限于篇幅,本文仅是概括性比较。投资人在准备投资前,应聘请自己的美国移民律师,就移民方式、投资方式、选择区域投资中心等关键问题进行全方位咨询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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