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未婚夫/妻签证的有关问题

美国公民准备嫁/娶外国人做配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两种途径: 1.去未婚夫/妻所在国同未婚夫/妻结婚,然后为其办理公民配偶移民签证赴美团聚;2.为外国人未婚夫/妻申请K-1签证,即公民未婚夫/妻签证,其未婚夫/妻持K-1签证赴美,在规定的期限内(90天)同美国公民结婚,然后美国公民再为其持K-1签证的配偶在美国境内申请移民签证。

K-1签证属于非移民签证,具体要求如下:1.美方的未婚夫/妻必须是美国公民。如果是绿卡持有人、在美国的外国学生、或外国在美工作人员,则不具备申请条件,不能通过K-1签证申请其在国外的未婚夫/妻来美国团聚;2.外国人未婚夫/妻必须人在美国境外;3. 在外国人未婚夫/妻入境美国前,双方必须是未婚。双方一旦结婚,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将成为其配偶,不能持K-1 签证入境美国;4.在美国公民为其外国人未婚妻/夫提交申请前的两年内,双方必须至少见过一次面;5.外国人未婚夫/妻赴美的唯一目的是与为其申请K-1签证的美国公民结婚。

美国公民首先要向移民局递交申请,申请其外国人未婚妻/夫以K-1身份来美。移民局批准后,外国人未婚夫/妻到美国使领馆申请K-1签证。K-1签证在美国使领馆批准后,外国人未婚夫/妻可持该签证入境美国,两人必须在90天内结婚,其后递交绿卡申请。

如果存在下述情况,K-1签证将不能获得批准:1. 婚姻非法,如一方尚未完成离婚手续;2. 外国人未婚夫/妻存在不予入境的情况,如有危害公共健康的传染性疾病;3. 美国公民多次同类申请,如美国公民过去曾递交2个或以上同类申请或前次同类申请在2年内递交;4. 美国公民有某些刑事犯罪前科,如绑架、非法拘禁他人、教唆性犯罪、教唆卖淫等。

K-1签证持有人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的唯一途径是与为其申请K-1签证的美国公民结婚并提出绿卡申请。如果外国人持K-1签证入境美国后,不与为其申请K-1签证的美国公民结婚,而是企图转成学生身份或其他非移民身份,依据美国移民法,其转身份的申请将会被拒绝。有人持K-1签证入境美国后,虽然与为其申请K-1签证的美国公民结婚,但在取得绿卡前离婚了,然后又与其他美国公民结婚。当其后来的美国配偶为其申请绿卡时,其申请一般不能获得批准。

外国人未婚夫/妻的子女,如果符合条件,可以持K-2签证入境美国。入境美国后,根据不同情况,有些子女符合一定条件可以作为美国公民的继子女申请绿卡,有些子女可以随与美国公民结婚的父/母申请绿卡。

本文是胡晓丽移民律师为广大华人社区提供的移民法律资讯,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如有问题,可打电话(630)303-6897咨询,或发邮件到lawyer@hulawoffice.com进行评估。本所办公地点位于芝加哥:120 East Ogden Avenue, Suite 103, Hinsdale, IL 60521,也可预约面谈。